11.10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11.10.1 供配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kV~66kV系统中性点应采用不接地或谐振接地方式;
    2 110kV~220kV变压器中性点应采用经隔离开关接地或经小电抗接地,经隔离开关接地时,根据系统运行需要变压器中性点可接地,也可不接地;
    3 主电动机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根据允许单相故障电流及运行方式要求,采用不接地、中性点电阻接地或中性点谐振接地方式。
11.10.2 室外配电装置、架空进线、母线桥、露天油罐及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等重要设施均应装设防直击雷保护装置。
11.10.3 泵房房顶、变压器的门架上、35kV及以下高压配电装置的构架上不得装设接闪杆。
11.10.4 独立接闪杆(线)宜装设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与主接地网连接,但在地中连接导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11.10.5 钢筋混凝土结构泵房的中控室、配电室、油处理室、大型电气设备检修间等,可不设专用的防直击雷保护装置,但应将建筑物顶上的钢筋焊接成网与接地网连接。所有金属构件、金属保护网、设备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等均应可靠接地,并与总接地网连接。
11.10.6 直接与架空线路连接的电动机应在母线上装设避雷器和电容器组。当避雷器和电容器组与电动机之间的电气距离超过50m时,应在电动机进线端加装一组避雷器。对中性点有引出线的电动机,还应在中性点装一只避雷器。避雷器应选用保护旋转电机的专用避雷器。架空线路进线段还应设置保护旋转电机相应的进线保护装置。
11.10.7 泵站应装设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钢筋、压力钢管、闸门槽、拦污栅槽等金属件,以及其他各种金属结构等自然接地体,接地体之间应焊接。
11.10.8 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网的连接不应少于两点。
11.10.9 控制室、继保室、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应设置截面不小于100m㎡的铜排环形接地母线,形成保护室内的等电位接地网。等电位接地网与主接地网只能存在唯一连接点,连接点必须用4根以上、截面不小于50m㎡的铜缆(排)构成共点接地,以保证连接可靠。
11.10.10 潜水泵的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宜少于两处。
11.10.11 泵站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装置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10.1 本条参照国家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和《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NB/T35067制定。
11.10.2~11.10.8 这七条规定除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和《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外,还结合泵站的特点补充了部分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11.10.9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接地设计规范》SL587和《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NB/T35050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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